1.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开展政产学研融合与社会服务战略研究,制定政产学研融合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2.加强学校层面政产学研融合与社会服务工作统筹,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、院系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。
3.负责学校层面与各级地方政府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、行业组织等战略合作的推进和实施,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,提高学校影响力。
4.履行全校范围内国内战略合作合同的主管职责,对合同的签订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、争议解决和登记、备案、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。
5.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,建立相应的跟踪、督查、评估机制。
6.负责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搭建合作平台,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。
7.充分利用各种平台,积极宣传学校产学研等各类合作信息,积极拓展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渠道,多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,为学校筹集资金。
8.负责学校驻外研究院的设立、管理、考核等工作,完善管理办法,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。
9.负责校企联合实验室、技术中心、研发中心、联合创新中心设立、建设的联络协调和协议审核等工作。
10.负责组织实施科教扶贫、博士进企业、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、人才交流工作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跟踪管理及业务指导。
11.正确、及时、完整地向学校报送政产学研融合与社会服务各类信息,按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。